逾期呈交利得税报税表的罚则

6 May 2021

我们最近注意到,税务局针对逾期通知应课税利润采取的惩罚行动有所增加,此通讯旨在提醒我们的客户其应纳税义务和延迟通知的后果。随着税局在采取罚款行动方面愈趋积极主动,了解和遵守税局有关通知公司应评税利润及呈交利得税报税表的要求非常重要,从而避免税局采取任何不愉快的罚款行动。

纳税人责任

税局按惯例不会每年向法团发出利得税报税表。但是,请注意,即使贵公司没有收到利得税报税表,妳仍须:

倘贵公司开始或重新开始赚取(在抵销任何承前亏损前)应评税利润,在有关会计年度结结束后4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局。如未能遵守该规定,贵司可被罚款。

履行《公司条例》或其他法例规定将每年账目予以审核。因此,贵公司不应留待利得税报税表发出后,才拟备每年的经核数账目。

82A条评定补加税的罚款政策

不涉及蓄意意图逃税的违例事项,以及不当的转让定价和利润归属个案,在一般情况下会根据《税务条例》第82A条以补加税方式征收行政罚款的方法处理。

没有依时把应课税事项通知局长或没有依时呈交报税表者,最高罚款额为应缴付税款的三倍。一般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延迟呈交税表时间的长短、所涉及的税款、违犯有关事项的原因、纳税人的态度以及纳税人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如需协助,欢迎电邮至amie.cheung@lccpa.com.hk 与张寳筠小姐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