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 2.0 : 国际税务改革框架

28 Jul 2021

为应对数码化经济下「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的风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2021年7月1日公布双支柱国际税务改革框架方案,冀以更公平的方式分配大型跨国企业利润的征税权,以及制订全球最低税率。全球139名成员当中130个税收管辖区(包括香港)已表示接受有关方案。

双支柱方案

支柱一 (征税权分配规则)

  • 针对规模大型、并且全球营业额超过200亿欧元及利润率高于10%的跨国企业集团。
  • 该门坎将在执行第8年内完成评估,以确定是否将门坎降低至100亿欧元。但采掘业和受监管的金融服务业被排除在适用范围内。
  • 该类跨国企业集团20% – 30%的超额利润将会分配予市场所在的税收管辖区,即跨国企业集团的客户和用户所在地。

支柱二 (全球最低征税规则)

  • 针对全球营业额超过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 全球最低税率至少为15%,并以跨国企业集团在每个税收管辖区的有效税率来衡量。
  • 若有关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税收管辖区的实际税率低于全球最低税率15%,其母公司或附属公司须向所在地就差额缴纳额外税款。

实施时间表

经合组织的目标是在今年10月前敲定BEPS2.0方案的技术细节,并在2023年实施有关方案。

可能受 GEP2.0 影响的跨国企业集团应考虑对其业务的哪些部分可能受到影响进行或重新进行影响分析。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电邮至amie.cheung@lccpa.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