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Sept 2023
居民身分证明书是一份由税务局向香港居民发出的文件,用作证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能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下的待遇(「税收协定」)。因应国际间加强税务合作和营商环境的不断变化,税务局重新审视了对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的处理方法。自2023年6月12日起,税务局将按照经调整的程序,根据相关的「税收协议」中“香港居民”的明确定义,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
对于大多数香港签署的税收协议,“香港税收居民”的定义包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和根据香港法律组成的其他团体。香港与日本签署的税收协议是唯一的例外,根据该协议,“香港税收居民”被定义为在香港设有主要管理及控制场所的公司或任何其他人。
按照以往的行政操作,税务局只会向“与香港有足够经济联系”的香港居民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但根据调整后的审批方法,申请人的需要提供的信息大幅减少。在香港注册或成立的实体应能够在无需评估其在香港的经济实质或提供其架构和业务活动的详情情况下,获得税务局签发居民身分证明书。显然,税务局审批方法的改变将减轻申请人的合规负担。
下列是经修订的申请表格:
协定/安排伙伴 | 公司/合伙/信托/团体 | 个人 |
中国内地 | IR1313A (06/2023) | IR1314A (06/2023) |
其他税务管辖区 | IR1313B (06/2023) | IR1314B (06/2023) |
值得注意的是税务局同时把现行香港与中国内地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议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相关的居民身分证明书申请的行政便利措施纳入正式程序内。因此,居民身分证明书可以捆绑申请,当:
- 对中国内地实体的投资是通过多层次控股结构进行;和
- 直接拥有内地投资的香港实体本身不符合股息收入受益所有人资格,但上层实体符合资格。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电邮至amie.cheung@lccpa.com.hk 与张宝筠小姐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