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Feb 2024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于2024年2月28日发表了2024-25年度财政预算案,税务相关措施重点摘要如下:
印花税
即日起撤销住宅物业的额外印花税、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任何在2024年2月28日或以后所签立以买卖或转让住宅物业文书的「从价印花税」税率与以下第2标准的税率相同 :
代价款额或价值 | 第2标准税率 |
3,000,000元或以内 | 100元 |
3,000,001元至3,528,240元 | 100元+超出3,000,000元的款额的10% |
3,528,241元至4,500,000元 | 1.5% |
4,500,001元至4,935,480元 | 67,500元+超出4,500,000元的款额的10% |
4,935,481元至6,000,000元 | 2.25% |
6,000,001元至6,642,860元 | 135,000元+超出6,000,000元的款额的10% |
6,642,861元至9,000,000元 | 3.00% |
9,000,001元至10,080,000元 | 270,000元+超出9,000,000元的款额的10% |
10,080,001元至20,000,000元 | 3.75% |
20,000,001元至21,739,120元 | 750,000元+超出20,000,000元的款额的10% |
21,739,121元或以上 | 4.25% |
支持市民和企业
- 宽减2024/25年度首季住宅物业差饷,上限1,000港元
- 宽减2024/25年度首季非住宅物业差饷,上限1,000港元
- 宽减2023/24课税年度100%的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上限3,000港元
- 宽减2023/24课税年度100%利得税,上限3,000港元
- 发放额外半个月综援标准金额、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或伤残津贴;在职家庭津贴作相若安排
协助中小企
建议推出两项优化利得税扣减开支的措施,由2024/25课税年度起生效。:
- (i) 容许利得税纳税人就还原租用物业至租用前状况所招致的开支,获得税务扣减
- (ii) 容许利得税纳税人就还原租用物业至租用前状况所招致的开支,获得税务扣减。至于工业、商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免税额,申索期限将会取消。在有关物业易手时,视乎物业的建造成本和上一任业主的结余课税等因素,新业主仍可就物业申索免税额
其他建议
- 就推行「专利盒」税务优惠提交立法建议,利润税率调低至5%
- 延长「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 投资信托基金资助计划」3年
- 优化家族办公室基金等的优惠税制
- 电动车首次登记税宽减延长至 2026年3月,宽减额下调40%
- 「一换一」计划首次登记税最高宽免额:172,500港元
- 一般电动私家车宽免额上限:58,500港元
- 税前车价超过50万港元将不获宽免
- 增加商业登记费由200港元至每年2,200港元,2024年4月1日起生效;另豁免150港元的商业登记征费,为期2年
- 建议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标准税率实施两级制,只影响以标准税率计算税额而入息净额超过500万港元的纳税人,以累进税率计算税额的纳税人不受影响
- 2025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税率为3%
该份财政预算案须经立法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如果需要任何协助,欢迎电邮至amie.cheung@lccpa.com.hk 与张宝筠小姐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