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 2.0 : 國際稅務改革框架

28 Jul 2021

為應對數碼化經濟下「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簡稱BEPS)的風險,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2021年7月1日公布雙支柱國際稅務改革框架方案,冀以更公平的方式分配大型跨國企業利潤的徵稅權,以及製訂全球最低稅率。全球139名成員當中130個稅收管轄區(包括香港)已表示接受有關方案。

雙支柱方案

支柱一 (徵稅權分配規則)

  • 針對規模大型、並且全球營業額超過200億歐元及利潤率高於10%的跨國企業集團。
  • 該門坎將在執行第8年內完成評估,以確定是否將門坎降低至100億歐元。但採掘業和受監管的金融服務業被排除在適用範圍內。
  • 該類跨國企業集團20% – 30%的超額利潤將會分配予市場所在的稅收管轄區,即跨國企業集團的客戶和用戶所在地。

支柱二 (全球最低徵稅規則)

  • 針對全球營業額超過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
  • 全球最低稅率至少為15%,並以跨國企業集團在每個稅收管轄區的有效稅率來衡量。
  • 若有關跨國企業集團在某一稅收管轄區的實際稅率低於全球最低稅率15%,其母公司或附屬公司須向所在地就差額繳納額外稅款。

實施時間表

經合組織的目標是在今年10月前敲定BEPS2.0方案的技術細節,並在2023年實施有關方案。

可能受 GEP2.0 影響的跨國企業集團應考慮對其業務的哪些部分可能受到影響進行或重新進行影響分析。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電郵至amie.cheung@lccpa.com.hk 與張寶筠小姐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