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

6 Feb 2023

2022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修訂條例草案》」)已於2022年12月9日刊憲,該條例草案須經立法會審議。

在稅務寬減條例下,利得稅寬減適用於:

  • 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具資格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家控工具」);
  • 由家控工具設立之家族特定目的實體(「家族特體」)

寬減稅率

在2022年4月1日或其後開始的課稅年度,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從合資格交易和附帶交易所得的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寬減稅率為0%

家族投資控權工具須符合的要求

家控工具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獲得利得稅寬減:

 要求
架構該家控工具須為實體(不論是在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成立),而且不是為一般商業或工業目的而經營的業務實體。實體指團體(不論是否屬法團)或法律安排,並包括法團、合伙及信托(包括全權信托)。
擁有權該家控工具須與單一家族的一名或多於一名成員有關連。
中央管理和控製該家控工具須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的所有時間在香港進行中央管理和控製。
家控工具的管理該家控工具須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並符合最低資產門坎(即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為相關家族的一個或多個家控工具所管理《稅務條例》附表16C指明的資產(「指明資產」)的總值,必須最少為2.4億港元)。
實質活動要求該家控工具須在香港進行其主要賺取收入的活動,並符合有關合資格全職僱員數目和營運開支金額的要求。家控工具須最少:僱用至少兩名具備所需資歷的在港全職僱員進行有關活動;及為進行有關活動在香港承付不少於200萬港元的營運開支。主要賺取收入的活動可外判予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前提是此舉並非為了規避實質活動的要求。

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須符合的要求

  • 必須為在香港進行中央管理和控製的私人公司(不論是在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成立);
  • 最少95%的實益權益由一個或多於一個的家族成員直接和間接持有;
  • 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向該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服務,提供該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須予課稅;及
  • 符合安全港規則,即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的應評稅利潤中,最少有75%得自向該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的服務。

合資格交易和附帶交易

  • 指明資產的交易(「合資格交易」);及
  • 屬附帶於進行合資格交易的交易(「附帶交易」),有關附帶交易須符合5%的門坎(即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家控工具來自附帶交易的營業收入,不得超過來自合資格交易和附帶交易的營業收入總額的5%)。

《稅務條例》附表 16C 下的特定資產包括:

  • 證券;
  • 私人公司的(或私人公司發行的)股份、股額、債權證、債權股額、基金、債券或票據;
  • 期貨合約;
  • 符合以下說明的外匯交易合約:在該合約下,合約各方協議在某特定日期,兌換不同貨幣;
  • 存款(以放債業務的形式作出的存款除外);
  • 存放於銀行(《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所界定者)的存款(《銀行業條例》(第155章)第2(1)條所界定者);
  •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所界定的存款證;
  • 交易所買賣商品;
  • 外幣;
  •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附表1第1部所界定的場外衍生工具產品。

家控工具的合資格交易須由(或透過)相關家族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在香港進行,或由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在香港安排進行。

家族特定目的實體

稅務寬減也適用於由家控工具設立之家族特體以持有和管理家控工具的資產,稅務寬減會按家控工具對該家族特體所享有的實益權益百分比而定。

備存紀錄規定

家控工具的負責人和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應備存足夠紀錄,確保家控工具和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的實益擁有人的身分和詳情能易於確定。

 此稅務寬減製度將會被視為一項稅務優惠措施。因此,家控工具或家族特體所獲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權處置收益將被豁除在「 外地收入豁免徵稅」製度之外,該等收入仍可根據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豁免徵稅。

如果需要任何協助,歡迎電郵至amie.cheung@lccpa.com.hk 與張寶筠小姐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