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實施「專利盒」稅務優惠

3 May 2024

政府於2024年3月28日在憲報刊登《2024年稅務(修訂)(智慧財產權收入稅務寬減)條例草案》(“草案”),實施「專利盒」稅務優惠,對源自合資格知識產權資產在香港產生的利潤提供稅務寬減,以推動香港成為創新科技中心和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具資格知識產權資產

具資格知識產權資產涵蓋專利以及其他在功能上等同專利的知識產權資產,該等知識產權資產包括:
(a) 專利;
(b) 受版權保護的軟件;
(c) 植物品種權利;及

具資格知識產權資產將也包括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提交的專利和植物品種權利申請,以及獲授予的專利和植物品種權利。即納稅人在其他司法管轄區註冊的具資格知識產權資產所產生的具資格利潤均可享有「專利盒」稅務優惠。

具資格知識產權收入

源自於具資格知識產權資產所得的收入,包括:

(a) 透過(i)展示或使用具資格知識產權資產,或展示或使用該資產的權利(不論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或(ii)傳授或承諾傳授與使用該具資格知識產權資產有直接或間接關連的知識(不論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所得的收入;

(b) 由出售具資格知識產權資產所產生的收入;

(c) 凡產品或服務的銷售價格金額有部分可歸因於具資格知識產權資產,則該部分涉及的 銷售收入可按公正合理的基準(例如轉讓定價原則)列為該資產所產生的收入;及

(d) 具資格知識產權所得的保險、損害賠償或補償的款額。

可享有稅務優惠的知識產權收入可獲豁免的程度,將採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關聯法來決定。

具資格開支

具資格開支只包括與具資格知識權資產直接相關的研發開支。收購知識產權資產的開支將不會被視為具資格開支。

具資格開支涵蓋以下研發活動的開支:

(a) 由納稅人在香港境內或境外進行的研發活動;

(b) 外判予非關聯方在香港境內或境外進行的研發活動;以及

(c) 外判予關聯方在香港境內進行的研發活動。

具資格人士

具資格人士是指有權從符合資格的知識產權中獲得該知識產權收入的人士。這意味著符合資格的人士不需要是符合資格的知識財產權的合法擁有者。

特惠稅率

特惠稅率為5%。 

專利盒稅優惠如獲得立法會通過,將會追溯至由2023年4月1日起生效。

如需更多資訊,請電郵至amie.cheung@lccpa.com.hk 與張寶筠小姐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