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著我們對香港稅務法律和法規的深入了解,我們可以協助客戶以合理的價格、有效及時地處理他們的稅務申報義務、履行合規要求。
每一個課稅年度是從 4 月 1 日到下一年的 3 月 31 日。稅務局一般在每年4月的第一個工作日發出利得稅報稅表。而新註冊的企業,它會在開業日期或註冊成立日期後約 18 個月收到首份的利得稅申報表。
利得稅申報表必須在規定的限期內提交,限期主要是按照會計年度結束的月份決定:
結帳日期
結帳日期N類
(介乎4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結帳日期D類
(介乎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結帳日期M類
(介乎 1 月 1 日至3 月 31 日)
任何人未有遵守規定按時提交報稅表,稅務局將予以處罰,包括估計評稅、罰款、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甚至被起訴。
僱主必須提交僱主報稅表,申報於4月1日至下一年3月31日期間支付給各僱員的薪酬。此外,每名僱員也必須提交同一時期的個人薪俸稅報稅表。
我們的工作